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

司发通[2016]112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:

为贯彻执行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和修订后的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(司法部令第132号),司法部制定了《司法鉴定委托书》等7种文书格式,现予印发,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。2007年11月1日印发的《司法部关于印发<司法鉴定文书规范>和<司法鉴定协议书(示范文本)>的通知》(司发通〔2007〕71号)同时废止。

司法部

2016年11月21日

附件

1.司法鉴定委托书

2.司法鉴定意见书

3.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

4.终止鉴定告知书

5.司法鉴定复核意见

6.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

7.司法鉴定告知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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